关于集中开展校园新媒体自查与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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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稿:张文源
  • 来源:党群事务部
  • 发布时间: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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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学校新媒体工作的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日集中开展校园新媒体自查与年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社团、班级、师生组织等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QQ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中英文简称;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系部名称;由校内各部门、系部、学生组织注册或运营管理;师生个人以上述名义注册或者运营管理;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桂电信科”“桂电信科院”等为账号主体的)均在此范围。

    二、集中自查与年审时间

    2018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三、检查范围

    1.对在正常使用中的新媒体账号,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新媒体账号年审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账号相关信息,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

    2.对近一个月内无更新、计划不再使用、或单位认为有必要关停的新媒体账号,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3.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请在备案登记表中说明情况。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加强新媒体组织领导。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经费投入。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强化各党总支书记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新媒体发展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大任务的统筹指导。

    2.完善新媒体管理机制。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学校各级官方新媒体由党群事务部统筹管理;各单位的新媒体具体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类学生组织的新媒体由其主管部门监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3.重视新媒体内容建设。要注重新媒体内容建设,明确新媒体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内容的丰富性、生动性和教育性,把握形式的新颖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要全面了解新媒体的内容与特点,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创作出图文并茂、音视频交融等有品质、有温度、有情怀的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新媒体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新媒体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崭新平台和坚强阵地。

    4.加快新媒体队伍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内新媒体宣传格局的建设;各部门要关注新媒体传播特点与功能的发展变化,不断提升新媒体管理员的媒体素养和技能水平,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懂网络的新媒体宣传和管理人员。

    5.强化新媒体信息安全。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格遵守学校网站建设管理与新媒体管理相关制度,采取严格措施,确保本单位数据信息资料的安全。

    6.严明新媒体工作纪律。凡借助学校网站群平台(以学校、校内各单位、班级、学生社团、师生组织等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QQ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设立的新媒体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并在学校党群事务部进行备案(见附件3);尚未在党群事务部备案的校内各级官方微信公众号,需要完成备案工作,如原来已经备案但名称有更新的,需要重新备案(原已备案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名单见附件4)。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学校或所属单位、部门、组织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未经审批私自开通的,必须在本通知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注销,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严禁发布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言论、煽动性言论、调侃性言论,不得转发来源不明、不宜公开、未经证实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学校声誉的不良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对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相关事项

    1.认真自查自律,科学推动新媒体平台有效运行

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进行核实排查和年审工作,掌握运行状态。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主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查。

    2.报送方式

    2018年6月26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新媒体账号年审登记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开设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备案登记表》,并报送至党群事务部(办公楼210),电子版发送邮箱:526397827@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群事务部,电话0773-2303721.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