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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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蒋春妹
  • 审稿:周磊
  • 来源:人力资源部
  • 发布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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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10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2)

二、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评议,结果公示并上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个人进行申报。

(一)第一阶段遴选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各子项目推荐人选简明表(见附件4、6、7)。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各子项目推荐表(见附件8、13、14。特别提示:广西教学名师推荐表分4个类别,请填写本科院校推荐表)

3.推荐人选支撑材料(编好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奖证明材料(限10项以内,按重要性排序)。

(3)代表推荐人选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2-5件(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于4月30日17:00前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交人力资源部301室,电子档发229019584@qq.com邮箱。

(二)第二阶段拟推荐人须报送材料如下:

1.推荐人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材料1份。

2.推荐人近期小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所在单位)。

3.参评本科院校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推荐人提供20分钟现场教学视频材料(刻录在数据光盘中)。

4.推荐人登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qgjs.gxeduyun.net/)填报,上传信息数据(系统登陆办法见附件18,材料申报流程见附件19),内容包括:参评子项目推荐表,推荐人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支撑材料扫描件。

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周老师,电话2290552。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10号)

          2.其它相关材料及表格

 

                                                                     人力资源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