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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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蒋春妹
  • 审稿:莫德莉
  • 来源:党群事务部
  • 发布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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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现就“三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洁教育,净化节日风气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抓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廉洁教育,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典型案例以及2019年广西“勤廉榜样”先进事迹颁奖典礼开展廉洁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明廉洁纪律,坚守纪律红线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1.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3.严禁用公款走访、宴请、接待亲友;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或变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0.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特别是“教师节”期间,广大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等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警戒、常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纪律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