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7 点击数:

各系、各位同学: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在籍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端登录“个人信息”栏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成后,学校将汇总相关信息并上传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

本次补录根据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信息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6日。不录入或未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录入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补录。

“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关系到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要求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此项工作。


注意事项: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3-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境外永久居住证、6-护照、7-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父母的姓名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教务科技部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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