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04-03文章来源:招生就业部 浏览次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普通本科学历教育高等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毗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校园环境优美,生活条件完备。学院先后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 “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所有学生公寓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被评为首批广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示范中心。

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现有信息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8个教学单位,涵盖工、管、文、法、艺术等五大学科门类,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为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2015年拟招收本科专业27个。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学院代码:13644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录取要求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外语考试语种:公外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类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

十二、通讯地址: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

邮政编码:541004

学院网站:http://i.guet.edu.cn

E-mail:xkzs@guet.edu.cn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电话:0773-2230551、2230552、2230050

传真:0773-2290532;229053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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