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2018-01-10文章来源:招生就业部 浏览次数:

广西招生考试院近日公布了《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明确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划线办法、志愿填报、投档规则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定,我区2018年艺术院校的招生录取模式不变,仍分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实行单志愿模式的第一、第三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同一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生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应取得艺术统考成绩合格资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资格且其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专业。

《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对于第一批次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对于第一批次中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对于第二批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四批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招生院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计划于2018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发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gxeea.cn)的“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栏,考生可自行登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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