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基建

【桂信资〔2024〕11号】桂林信息科技学院(非经营性)房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非经营性房屋(场地)的管理工作,在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非经营性)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由学校各单位用于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各类房屋,包含办公用房、教学用房、二级学院用房、后勤保障与生活用房、一站式服务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其他产业和经营用房按《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经营性房屋(场地)出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各类房屋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房屋主管部门统筹管理、配置各类学校公用房屋,负责制订学校房屋管理办法,明确房屋调配管理的基本原则,划分学校公用房屋归属类别,并按类别明确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各类别、各单位用房信息,动态监管、评估各类公用房屋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各类房源配置。二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权限内某类房屋制订分配方案,完成房屋调配并确定每个房屋的负责人,监督各单位执行用房规定情况,完成房屋动态管理。

学校各单位自主调配本单位用房,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时更新本单位用房信息及房屋管理负责人信息。

学校各类房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调配、集中安排、适当预留、定额配置、超额腾退”的分配管理原则。因学校总体布局等因素,不能一次分配到位的,在学校建设过程中逐步调整到位。

第二章 房屋类别及归口管理

学校房屋按下列类别,归口管理,规划使用

(一)办公用房

指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教学辅助单位办公用房,以及因工作职能需要设立的资料室、档案室、接待室、会议室、活动室、机要保密室等功能性辅助办公用房

学校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办公用房,按照精简实用的原则,遵循规定的机关各级人员办公用房相关需求,制订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办公用房的集中分配和零星调配

(二)教学用房

指各类教学用房,包含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考研教室等教学业务用房

学校教务处归口管理教学用房,负责公共教室的管理,制订教学用房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二级学院用房

指各学院的实验室、教研室、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用房

学校各学院归口管理各自的二级学院用房,负责制订相关用房分配和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后勤保障与生活用房

指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各类生活用房及其附属用房。包含宿舍、食堂、物业服务用房、快递驿站、垃圾站等

学校后勤服务处归口管理后勤保障用房,负责制订相关用房分配和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一站式服务中心

指学校精心打造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含服务大厅、多功能厅、生涯规划室、筑梦书社、党员活动室、征兵工作站、共享厨房、劳动教育体验中心、洽谈室等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归口管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制订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根据本办法的管理原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调整管理

调整房屋使用的单位,按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调整房屋的同时,及时将原用房腾退,交回归口管理部门。

对各楼宇中实行二级管理分配后剩余的房屋,一律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视需求调配到二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学校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有权收回各单位闲置超过6个月的房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分配安排使用各类房屋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如因学校总体规划调整需要重新确定有关单位用房布局,有关单位应服从安排。

十一 各单位要加强对学校房屋的日常使用管理,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占用楼宇内的公共空间,不得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要维护办公场所的公共卫生,不得影响学校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 教室使用程序。

(一)申请

全校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教室的单位可通过“桂林信科协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借用

(二)审批

使用教师工号及各部门管理账号登录桂林信息科技学院OA系统,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后,由教室管理中心在线审批。

第十 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使用的房屋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当作资产折价用于投资、入股、抵押。

第十 严禁利用学校房屋举办的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三)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凡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评优资格、处分、承担因房屋外借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承诺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资源的合理使用,本人作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的教师,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私自以个人或协助他人的方式,通过任何形式将学校房屋及房屋内的设备、家具外借用于举办任何活动。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意图违规使用学校房屋的情况,本人将积极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学校做好阻止和处理工作。同时,向身边的同事宣传学校房屋使用的规定,提高全体教师维护学校资源的意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消防隐患。保护好房屋内的消防设备、设施,不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封闭、不封堵、占用消防通道。不私自拆除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加大房屋荷载。

三、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离开房屋时随手关灯、关空调、关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机。树立资源循环利用的意识,争取做到“一物多用”。

四、定期检查房屋内的各项设备、家具等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做好防盗管理,不得随意将窗户、阳台门打开,不得将钥匙放在容易被盗的地方。

五、保持房屋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定期整理、清洁,为全校师生提供舒适的办公、学习环境。

本人将严格遵守此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接受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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