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6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已启动,现转发《关于开展 2026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https://gxskjj.myclub2.com/content/index/3a236e18-0322-c7fa-da6c-09f960e51a70)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结项鉴定的受理范围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研项目。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课题在研时间逾期半年以上,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2)课题名称、研究方向、最终成果形式等课题重大信息与《立项通知书》所载内容不符,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
(3)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间与结项申请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的。
(4)课题在研时间不足1年的。
二、申请流程
本次结项鉴定实行网上在线填报,在截止日前按要求、按步骤完成结项材料填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三、申请时间
课题负责人网上申请结项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星期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提交功能。
四、结项材料清单
申请结项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最终成果(要求匿名,不得透露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任何信息)。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3)《立项通知书》扫描件。
(4)《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5)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的,须提供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查重报告须包括简洁报告单和全文对照报告单,要求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30%。有多个类型成果的,分别上传查重报告。查重报告的检测时间原则上应为提交结项前3个月内。
(6)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每篇论文应保留发表时的课题标注信息,同时须上传加盖检索机构公章的论文检索证明。
(7)对于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课题负责人在提交匿名成果的同时,还需提交保留作者信息的实名版本供形式审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结项鉴定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请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统一在系统中报送。
(2)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后,须及时关注系统动态。自治区社科工作办初审通过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改申请;被自治区社科工作办退回修改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毕并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需将多篇论文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上传。论文集应包含目录与简要说明。论文集应使用清晰、便于阅读的网络出版版本(如知网、万方等下载的PDF版本)或纸质报刊清晰扫描版本,不应使用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扫描版本,也不应使用无出版相关痕迹的Word转换版本。
(4)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用稿通知、采用证明等不得作为结项条件。
(5)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不予认可为课题成果。
(6)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发表时间应在成果作者担任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后。如相关成果发表时,作者尚未担任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相应成果不予认可为课题成果。
(7)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中的论文,应按规定在发表时标注为课题成果。发表时未标注课题信息的,原则上不认可为课题成果;虽然标注为课题成果,但实际与课题研究内容关联性不强的,不认可为课题成果。
(8)研究报告和专著的最终成果字数以查重报告中“总字符数”的统计字数为准。
(9)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技处童向兰,电话8102219。
附件:1.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平台操作说明(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教务科技处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