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和校党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和阶段中心工作,结合工会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做好“五一先进工作者”等评先活动,及时宣传教职工队伍中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组织开展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业务技能竞赛,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为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作贡献。
三、履行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认真做好教代会工作,指导各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自主规范地开展工作,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凝心聚智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委员会、各基层分工会干部的作用,争取各级党政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共同建设“职工之家”。
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发展新会员,做好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工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六、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围绕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诉求,代表教职工积极参与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相关问题的协商过程,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促进学校领导科学、民主决策。
七、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合理诉求的实现,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权益争议,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八、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办好教职工业余文体协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九、组织指导女教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关心和支持教职工子女的教育工作。
十、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务和资产。
十一、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