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工会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履行职权和执行决议。

第八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大会工作、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职权的重要体现。学校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地做好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15%确定。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女教职工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不占选举单位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制,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一致。

第十二条 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资格经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是: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因行使代表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未当选代表的各级干部、民主党派等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由被选举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学校领导和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委员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 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定,一般可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和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等,其成员应为教代会代表。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根据学校实际制定职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工会为其工作机构。

第五 教代会筹备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召开前,由学校工会提出会议方案,报学校党委批准,并报告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十三条 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如组织组、材料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第二十四条 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管理、改革、分配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规章制度等有关专题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邀请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讨论确定方案。

第二十六条 校工会负责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组织选举代表;提出大会议程、日程、选举办法草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提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等。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和学校工会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征集提案。学校工会向全体教代会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征集时间至少为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民生工程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汇报筹备工作情况,拟定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三十条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应在会前5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六 教代会预备会议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替补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大会议程;

(四)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五)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分工名单;

(六)通过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

(七)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八)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第七 教代会正式会议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一)大会开幕;

(二)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三)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四)听取提案工作报告;

(五)听取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议案的说明;

(六)听取上一届(次)教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报告;

(七)讨论和审议大会工作报告、方案、决议草案等;

(八)对有关报告进行表决,并分别作出决议;

(九)大会闭幕。

第八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校工会主持。校工会在校党委领导下,通过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校工会会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督办落实教代会提案,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并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处理情况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完成学校需要经过教代会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 校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提案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重要活动记录;民主管理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三十七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提案评选、培训、沟通协商、调查研究、听证、检查和巡查、接待等工作制度。

第九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做好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会负责以下教代会日常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根据教代会的授权,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章 附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桂信工〔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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