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 图片:
  • 供稿:莫德莉
  • 审稿:周丹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03
  • 点击数:

今年的清明节是我国疫情防控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要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同时,要持而不息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严防节日不正之风。现将加强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清明祭扫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广大党员、教师,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自觉遵守《桂林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服务的通告》等清明祭扫疫情防控要求,不得举办聚集性祭祀祭祖扫墓活动,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当前特殊时期,提倡居家追思、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故人,广大教师员工要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遏制“四风”反弹回潮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自治区纪委监委提出的坚决刹住清明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七个禁止”的要求,倡文明祭祀,守纪律底线,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教育管理

各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教育管理,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履行好职责、落实好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3877367976

监督举报邮箱:xkyjch208@163.com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