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信人〔2026〕4号 )文件精神,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2026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专任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须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认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师德考核合格,师德师风作为认定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在学校专职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教学和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二)认定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共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各层级认定条件按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双师双能型” 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按照认定条件签署意见,汇总提交人事处。
(三)复审。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议。
(五)评审结果公示。人事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发布认定结论。校长办公会审定名单,人事处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原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原则上需按新修订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重新分级认定(原聘期保持不变)。重新分级认定时,不受“近五年累计参与教师入企实践认定时长”条件的限制。
(二)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15日12: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知行楼人事处825办公室,电子档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iyuanting@gui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773-8100558。
附件: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3.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
4.(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汇总登记表
5.(科研方面)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汇总登记表
6.《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双师双能型” 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信人〔2026〕4 号)
7.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培养办法的过渡期方案
人事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