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强化教职工对宗教事务管理法规的认知,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与校园和谐稳定,10月17日,基础教研部在汇通楼H504会议室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本次学习会议由基础教研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刘映伶主讲,部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共同筑牢思想防线、提升政策理解能力。

主讲人刘映伶书记(中)
刘映伶书记以《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为核心,结合教育工作实际,重点解读“五类严禁”与“两个不得”两大核心原则,强调规范宗教活动是教育工作者践行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
“五类严禁”具体为:严禁利用宗教分裂国家、干预国家事务;严禁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严禁利用宗教开展恐怖活动;严禁利用宗教干预教育、强迫未成年人信教;严禁境外势力非法干预境内宗教事务。
“两个不得”明确: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需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宗教不得妨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学习强化政策理解,在教学工作中严守底线,主动维护民族团结与校园和谐,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