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我校仪器设备管理体制,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防止学校资产的流失。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行政单位实行二级管理体制,设资产管理员一名;教学单位实行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教学单位分别设院级资产管理员一名、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若干名,在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物管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如果离职、换岗或退休,必须办理仪器设备账、物的交接手续,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完成资产移交,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所交接仪器设备管理员签字,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调整,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特殊原因,要带设备到新的岗位,需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一)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做好本单位的新采购、调入或捐赠设备的验收入库、建账、熟悉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放置地点、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等;
(三)配合本单位领导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每学期至少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五)单位发生使用人员和资产变动时,有交接、调剂及调拨的书面登记,管理系统内信息更新及时;
(六)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化、变动情况;
(七)及时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调拨、报废等申报工作,报废流程参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桂林信息科技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分类
第八条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仪器设备按以下两种方法划分:
(一)仪器设备按使用方向分为: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行政仪器设备三个类别。教学仪器设备指直接用于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行政仪器设备是指满足办公、后勤保障需要为主,直接用于学校办公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非经营管理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按价格或性质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重要仪器设备、普通仪器设备和低值品、易耗品四个档次。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以上或成套设备总价在10万元以上及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属稀缺、精密的仪器设备。单价虽在10万元以上,但因性能指标及用途原因不宜作为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年限超长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经校领导批准后,可不作为大型贵重仪器管理。
2.重要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下同)—10万元(不含10万元,下同)或成套设备总价在5万元—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普通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下同)—5万元(不含5万元,下同),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满10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如:数字万用表、直流稳压源,独立使用的工、量具等)。独立购买、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各类软件,按照普通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4.低值品、易耗品,使用单位填写《物资验收单》:
(1)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下,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教具、机电设备、工量器具、文体用品等。
(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损坏或耐用期低于一年的物品,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玻璃仪器及器皿,实验用各种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各种燃料,办公用品,计算机、复印机及打印机耗材,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及账物管理
第九条 新购置(含调拨、捐赠、自制等)的仪器设备到货后一周内,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合同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根据设备金额大小分为设备使用部门验收(一级验收)、校级验收(二级验收)两个层次参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仪器设备一级验收表》(见附件1)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仪器设备二级验收表》(见附件2)。如有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全,由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办理退换或索赔、索补手续。
(一)一级验收:即设备使用部门验收,适用于单价<5万元的常规设备或批量购置,批量金额≤20万元的同种设备。设备使用人负责接收设备、开箱核验、安装调试、测定指标参数、填写和报送验收材料等。
(二)二级验收:即校级验收,适用于单价≥5万元的设备;批量购置,批量金额>20万元的同种设备。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审核初验的验收材料,抽测设备技术参数。
(三)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或单价不满10万元但属于稀缺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设备使用人初验的基础上,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审核初验的验收材料,抽测设备技术参数。
第十条 使用单位完成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手续后,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将所购置资产的详细信息按对应模块逐条准确录入,携带购货发票(报账单主管领导签字并注明经费来源)和验收单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入账手续,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一条 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仪器设备必须建账。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设一级分类总账和分户账,院、系设二级分类户账和分户清单账,各实验室设三级清单账。
第十二条 凡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仪器设备账;或单价虽不满10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如:数字万用表、直流稳压源,独立使用的工、量具等)。独立购买、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各类软件,按照普通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不建固定资产账,由使用单位建立低值耐耗品账。
第十三条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或单价不满10万元但属于稀缺、精密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情况登记台账。使用说明书、软件等随机资料、验收单由使用单位提交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与采购相关资料汇总后统一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十四条 各单位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应首先办理验收手续参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重要仪器设备验收单》(见附件3)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见附件4),然后再到财务处报账。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六条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者,事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还必须做好使用资料(包括故障、维修、当事人、机时等)的记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的所有仪器设备,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校内单位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要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或归还时,当事人双方都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技术状况并做记录。
第十九条 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携带单位正式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与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联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后,与借用单位签订借用协议书。出借仪器设备每天按原价的1%~3%收取设备折旧费和管理费,上缴财务处,统一用于设备的更新维护。设备所在单位的使用人员,必须向借用单位说明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精密程度及使用注意事项。借用期满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及时收回并详细验收。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借用单位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与有关厂家联系,进行维修;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应认真履行维修的岗位职责,及时修复损坏的仪器设备,并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登记本》。本单位不能修理的,可转送学校外修理,应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5%。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单位制定维修计划和所需经费预算,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确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进口设备需到国外修理的,需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出关手续,才可出国维修。
第二十二条 普通仪器设备的维修,按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仪器设备管理检查工作,查看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重点评估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和投资效益,并将评估结果与年终各单位业绩考核和设备经费分配挂钩。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不得低于95%。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工作,特别要重视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类型分别做好防潮、防热、防尘、防震、防锈等工作,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性能,使其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处置按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按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桂信资〔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普通仪器设备一级验收表
使用部门: 实验室名称: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与合同不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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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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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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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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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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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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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箱验收情况 |
签名: 年 月 日 |
使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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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领用人员: 年 月 日 |
相关 单位 验收 意见 |
验收人员: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软件操作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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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单价五万元以下,不属于稀缺、精密仪器设备的填写,设备相关信息均可打印,签名不可复制打印。
2、本表一式四份,如设备较多请双面打印,此表参数信息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并对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
3、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取得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货物类别内容应与合同采购项目名称相同),三个工作日内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
附件2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普通仪器设备二级验收表
使用部门: 实验室名称: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与合同不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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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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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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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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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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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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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箱验收情况 |
签名: 供货商代表: 年 月 日 |
使用 单位 意见 |
使用、领用人员: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相关 单位 验收 意见 |
验收人员: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领导: 年 月 日 |
软件操作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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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单价五万元以下,不属于稀缺、精密的仪器设备填写,设备相关信息均可打印,签名不可复制打印。
2、本表一式四份,如设备较多请双面打印,此表参数信息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并对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
3、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取得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货物类别内容应与合同采购项目名称相同),三个工作日内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
附件3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重要仪器设备验收单
单价(含成套设备总价)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
的仪器设备填写
仪器设备名称:
学校使用部门:
供货厂(商)家:
采购合同编号
总价(人民币):
年 月 日
货物接运情况 |
货物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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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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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
货物外包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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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主体情况 |
规格与型号 |
数量 |
外观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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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机 配 备 件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参考价格 |
完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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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软件 |
名称 |
版权与版本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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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情况 |
合格证 |
图纸 |
说明书 |
操作指导书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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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英 |
日 |
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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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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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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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部门 |
学科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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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年 月 日 |
使用 部门 领导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设备 管理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供方 代表 意见 |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1、凡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必须填写;
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
3、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取得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货物类别内容应与合同采购项目名称相同),三个工作日内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
附件4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
单价(含成套设备总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
或进口仪器设备,并被认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填写
仪器设备名称:
学校使用部门:
供货厂(商)家:
采购合同编号:
总价(人民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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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接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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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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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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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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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外包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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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主体情况 |
规格与型号 |
数 量 |
出厂标牌 |
外观完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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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机 配 、 备 件 情 况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参考价格 |
完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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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软件情况 |
名称 |
数量 |
版权与版本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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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资料 情况 |
合格证 |
图纸 |
说明书 |
操作指导书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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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英 |
日 |
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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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机 调 试 情 况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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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达标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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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分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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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操作
培训
情况 |
受训人姓名 |
培训时数 |
培训内容 |
培训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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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小组 成员 |
姓名 |
职称 |
部门 |
学科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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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验收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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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部门 领导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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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管理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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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代表 意见 |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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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凡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或进口仪器设备,并被认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仪器验收时必须填写;验收小组人员需由院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使用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构成,由使用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负责设备的性能验收;
2、填写时要尽可能详细。对未达标项目进行原因说明后要有验收专家的认同意见;
3、本表填写一式四份。
4、 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取得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货物类别内容应与合同采购项目名称相同),三个工作日内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