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家具管理,提高家具使用效益,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家具属于固定资产,其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是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家具的购置审核、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报废处置及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 家具的管理体制参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设一级户账和总账,各单位设二级户账和户账清单,教学单位实验室设三级户账和户账清单。
第三条 家具实行分档入账管理:
(一)单价<300元,且批量金额≤3000元,直接填写《物资验收单》报账;
(二)单价≥300元,作为固定资产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打印条码标签。
第四条 办公桌椅的配备,各单位按实际人数统一配备,原则上家具不随人员调动。若单位人员有增减,其管理人应及时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退回或增购(调)手续。
第五条 实验室、专用教室和其他公共场合的家具,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家具申购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或校领导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并按《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家具验收表》(见附件1)要求,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第六条 家具的使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负有对家具的保管、报修及保持完好率责任。学校的家具不允许私自借用或据为己有。
第七条 家具的维修
(一)家具维修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填报《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家具维修申报表》(见附件2)以后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维修,经“货比三家”后选择性价比高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二)尚在保修期内家具的正常损坏由使用人员联系供货厂家保修。
第八条 家具的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家具管理办法》(桂信资〔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家具验收表
使用部门:
合同名称:
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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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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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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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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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内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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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单位 意见 |
(规格、尺寸及质量情况)
使用、领用人员: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验 收 意 见 |
(验收是否合格)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领导: 年 月 日 |
供货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验 收 人 员 |
姓名 |
部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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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此表参数信息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
2.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取得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货物类别内容应与合同采购项目名 称相同),三个工作日内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
附件2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家具维修申报表
申请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名称 |
院编号 |
购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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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存放地点 |
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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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联系电话 |
保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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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修故障描述:
年 月 日 |
院、部(处)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经办: 审核: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维修单位 |
维修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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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及价格:
签名: 年 月 日 |
用户验收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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