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累计学分绩和评奖学年学分绩排名皆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无挂科记录;
(六)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优秀学生奖”二等奖及以上,累计学分绩和评奖学年学分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七)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荣获二次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奖励认定标准参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类别界定表》;
(八)德育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
(九)评奖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十)在校期间无恶意欠费记录。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筑梦奖学金。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一)推荐名额(全校共49人):
信息工程学院9人
电子工程学院8人
机电工程学院13人
商学院14人
创意设计学院5人
(二)奖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0元。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材料,辅导员老师核实材料;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组成,制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筛选和初审,从多方面考察学生的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并在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对各学院评选出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和筛选。学生个人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向学校领导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受申诉后评审领导小组及时做出答复。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在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获奖者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选,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22日中午12:00前报送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及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附候选人相关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请提交纸质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窗口。
(2)附件材料:
①
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2025-2026学年).docx
②
国家奖学金移交材料要求.docx
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3-810052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9日